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武平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武平中心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武平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拉炮、摔(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挤压、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四)礼花弹、小礼花、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六)“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七)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 (八)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 (九)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二、武平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具体范围 东:沿东环路第三实小起往南至平川路金港新城止,覆盖第三实小、检察院、梁保局、职业中专及周边居民区、老河道居民区、七坊牧场居民区、实小河东分校、草鞋陂坑、锦绣城、廖屋岗居民区、实幼河东分园、龙州商贸城、汽车站、桂子窝居民区、金港新城以西的区域; 南:金港新城往西覆盖中凯国际社区、中凯酒店、碧水公园、碧水豪庭、泰裕名城、标准厂房、丰口坝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儿童乐园、平通路至武平大道以北的区域; 西:沿武平大道往北覆盖公安局、第二附小、南通和谐小区、农民街居民区、武平一中、实验中学;沿育才路覆盖亭子岭居民区、第二中学、实验小学、第三中学、特殊学校、王氏宗祠、客家演艺中心、文博园、青少年宫;再往北覆盖中央公园、西进安置地、洪子拱居民区、拘留所、看守所、武警中队;沿武安路往北覆盖公路局、烈士墓、联发鑫华庭、实小鼓楼校区、农家苑以及武安路两侧居民区至北环路以东的区域; 北:北环路为界,武安路与北环路十字交叉口往东至园丁桥以南的区域。 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每日六时至二十三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违反通告的处罚办法 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单位或个人,有关执法部门按照《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三)不得在公共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武平县中心城区限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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