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城厢镇人民政府、云礤村村民代表及全体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民政局审核,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城厢镇“云礤村”更名为“云寨村”。
自发文之日起,机关行文、邮电通讯、交通运输、新闻出版、户籍登记、工商注册、宅基地登记、身份证办理等,必须使用更改后的村名,不得擅自更改、简化。
特此公告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