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武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市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2月1日起,在我县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进入我县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专业消杀。 二、进入我县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批批(每一批商品,每一个批次)核酸检测阴性和最小搬运单元外包装件件消杀,并纳入“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后,由集中监管仓出具《武平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后,方可出仓。 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其检测费、消毒费、搬运费和规定时限内产生的仓储费由货主自行承担。货主应当在接到提货通知10小时内提货离仓或转仓。 对核酸检测阳性的批次,货主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的经营者,须在本经营环节查验《出仓证明》。无《出仓证明》的,不得在我县存储、运输、加工和销售。 四、2021年2月1日前已经进入我县的进口冷链食品, 必须再次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全面规范消杀后,方可销售。 五、为保障集中监管仓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电话预约或网上预约。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办理进货手续时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预约,包括货主姓名、营业执照、货物清单、运输车辆、司机、随从人员、货主单位、货主联系人、供应商等相关信息。 六、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时,必须在经营场所实行专柜销售、持码销售,在相应显著位置注明“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冷链食品入武溯源二维码”等字样, 公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集中交易市场开办主体及贮存单位要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责任,一品一码追溯凭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齐全,并查验与货物一致方可入库、投用、销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前主动索取和检验《出仓证明》《一品一码追溯凭证》。 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应实施消毒,并做好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一线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经营主体、冷库场所、容量、一线从业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 出现“应进仓不进”“应检验不检”“应消杀不消”或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经营者,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处罚信息纳入龙岩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武平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武平高新区十方园区富林路8号(福建安兴食品有限公司6号冻库)。 (业务咨询及预约入仓电话:15880618012、13774670925)
武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2月3日 编辑:陈梅英 审核:林向荣 程荣伟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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