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我县对《武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武政文〔2008〕290号)进行了修订,出台《武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武政文〔2020〕164号),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减免政策作部分调整。2020年10月起,武平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发布等方式多次进行宣传,因部分市民对该办法关注度不高,对“原来已经减免了垃圾处理费的残疾人员请于2021年1月30日前带所需材料到城管局重新申请减免,逾期未申请的从2021年2月开始恢复收取”的内容无从知晓,致使前来武平县城市管理局办理申请的对象较少。为进一步有效落实此项惠民政策,请符合减免条件的市民及时关注并重新申请,以免错失享受机会。 特此公告。
附件:武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减免政策有关规定
武平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附件: 武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减免政策有关规定
1、对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确属民政救济对象的下岗职工等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2、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户主为五保户、低保户的,按9元/月·户标准予以减免,五保户、低保户挂靠其他户的,按五保户、低保户人数3元/月·人标准予以减免。残疾人属民政救济对象的,按9元/月·户标准予以减免,非民政救济对象的,按3元/月·人标准予以减免。重点优抚对象及属民政救济对象的下岗职工按9元/月·户标准予以减免。 3、每年1月和7月为减免申报月。 4、申请减免需提交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其它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材料提交地点:城市管理局一楼大厅(南门塅枫亭路71号南门塅红绿灯旁)。 附表: 编辑:陈梅英 审核:林向荣 程荣伟 终审:刘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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